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
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
关于王静媛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
王静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久美才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
久美才让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会锋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孙新建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
孙新建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