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8日在玛曲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德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就2020年以来各项检察工作和2021年工作打算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院“1234”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持续推进平安玛曲建设,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19件24人,批准逮捕14件18人,不批准逮捕5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32人,其中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提起公诉16件20人,决定不起诉2件5人,正在办理5件7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100%,精准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严打态势,按照“清干净、清到底”的要求,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开展,不断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围绕高检院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组织“岗拉梅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宣讲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师生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升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5件,其中来信1件,来访15人次,检察长接访8人次,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2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资金12.11万元,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息诉罢访。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圆满完成全国“两会”、三月敏感期、格萨尔赛马节等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构建多赢共赢格局
始终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核心目标,努力通过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加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全面落实黄河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精神,针对草原沙化、黄河沿岸和城区露天堆放沙土、贡曲河河堤坍塌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治理草原沙化面积12000亩,修筑河堤500余米,及时清理黄河和城区堆放的沙土,有效保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实现保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二)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坚持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抓手,针对个别交通信号灯故障,窨井盖缺失、破损等现象,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维护群众脚下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聚焦县委决策部署,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脱贫攻坚成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盗窃、故意伤害等危害牧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一年来共监督立案2人,批准逮捕3人,审查起诉9人,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深入帮扶户家中,认真开展“五个一次”活动,将贫困户“家长里短”熟记于心,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法审查起诉2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护。主动邀请县工商联、县人大代表和县域内企业家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切实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筑牢阻击疫情防线。疫情发生后,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员到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指派干警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派出干警180余人次。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的公告,切实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聚焦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处置问题,对2家医疗机构走访调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以“心系疫情献爱心,众志成城抗疫情”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捐款4550元,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四)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助推城市文明建设。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打造“一十百千万”工程和城乡环境“六治两提”百日突破专项行动为抓手,自觉对责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城乡综合环境质量。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不断延伸法律触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强化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3件,撤案监督4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次,其中,提前介入监委办理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完成自行补充侦查1次,公开听证2次,促成刑事和解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促进规范执法。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询问谈话3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 全面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线。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检查活动,对2017年以来的47名监狱服刑人员、38名刑满释放人员和63名社区矫正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确保辖区服刑人员养老金的合法合规发放。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检察监督2次,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三)注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确实施。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3件农民工讨薪行政争议案件,帮助农民工讨薪3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7件,有效推动依法行政。
(四)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聚焦执法司法理念、执法司法公信力、执法司法方式、执法司法能力4个方面和9类重点案件,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改进执法司法作风、提升检察公信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提升翻译工作水平,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检察特点,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88人次,翻译制作藏文法律文书44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未检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翻译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汇编》等3种法治宣传手册6000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典型案例,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五、夯实政治建设基础,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班子、带队伍,不断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每周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要求,主动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狠抓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真正让意识形态工作起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集力量的作用。
(二)持之以恒抓党建,凝心聚力谋发展。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工作总思路,在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红色基地参观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深入木西河乡西合强村党支部开展调研,立足实际,解决办公设备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所需物品和费用共计3万余元,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联合卓格社区党委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为社区48名网格化管理员送去价值5000元的家用电器,切实做好“大党委”共驻共建工作。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为欧拉镇达尔庆村党支部送去价值6000余元的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走访慰问达尔庆村贫困党员,为他们送去价值2100余元的米面油等生活用品,有效增强双方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每条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依托党组会、干警大会等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促使干警筑牢廉洁意识。派驻纪检组主动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对2013年以来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财务凭证进行监督检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四)全面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为了有效预防干预司法办案,进一步筑牢检察干警依法履职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两高三部关于“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情况如实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推动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整改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案件质量评查等检务公开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六)注重年轻干警培养,增强检察队伍活力。坚持把培养优秀年轻干警作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为年轻干警成长搭梯子、铺台阶,积极向县委汇报,在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提拔任命4名同志为中层领导干部,7名同志晋升职务职级,有效缓解了中层干部人才紧缺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牢固树立“智慧检务保障”理念,将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求与基础设施功能有机结合,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量力而行,逐步改进办公办案软硬件设施,检务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机关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是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是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县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更是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再结新硕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到政治自觉 。用心用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聚焦服务大局,努力做到法治自觉 。坚定不移的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精神,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着力构建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检察自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大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业务精湛的办案团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严字当头,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履职尽责方显使命担当,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做好司法为民检察答卷,以更高的检察效能为建设平安玛曲、法治玛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本院“1234”工作思路:“1”是指围绕“一个中心”抓办案,充分履行职责使命,即:以办案为中心;“2”是指坚持“两项基本”求稳定,发挥优势科学定位,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矛盾化解;“3”是指狠抓“三个重点”谋发展,切实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脱贫、公益诉讼;“4”是指突出“四大建设”增活力,全面保障工作开展,即: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专业性的队伍建设、长效性的制度建设、引领性的文化建设。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项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