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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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薄争先”向前赶,案少就办精品案——玛曲县检察院探索实践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2-04-02 15:01: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被确定为全国薄弱基层院后,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人员少、案件少的客观实际,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和提升队伍专业素质的重要抓手,力争把每一起案办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均好的精品案,实现小院也有大作为。

一、找准定位、搭建平台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制度之一,是司法责任制背景下为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提供决策辅助和智力支援的工作机制,设计的初衷是对检察官办案的咨询提供参考服务功能。结合我院人员少、案件少的实际,全力突破办案质量“单打独斗”的局限性,适应“精品化”要求,拓宽“集体智慧”的专业性指导,势在必行。2021年11月28日,我院制发《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的案件范围、事项、参加人,着重对案件审查、办理、质量、效果、程序、实体等具有司法属性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坚持将个案、类案的重大问题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全力为办案人员提供思考问题的视角、思路,明亮办案视野。既帮助了检察官最终坚定独立作出自己的判断,又提供了“集体”的专业化指导,为办理“精品”案件搭建了更为专业、广阔的“实战”平台。

二、精准实施、创新发展

任何一项创新的制度,必须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因此其功能不应局限于设计初衷,善于挖掘发挥该项制度的特殊优势,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才是一项制度合适与否的评价标准。自试行以来,玛曲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每一起案件进行集体的“诊断”,其功能远超“参考价值”,更是为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广阔的思路、实践经验。例如,我院第一检察部提请讨论的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方式,不仅在实体、程序上给予了更加公正的处理,而且助推各项办案数据指标明显提升,该案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监督撤案1次,追赃挽损13万余元,有效防止了“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矛盾,实现了第一季度案件质量的“开门红”。截至目前,第一检察部先后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9次,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议题41项,涉及62名犯罪嫌疑人。较试行以前,追赃挽损率提高100%,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提升30.29%,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提高40.2%,监督撤案率提升100%,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在实体、程序的处理上给予集体的“参考意见”,更提供了办理“精品”案件的实践经验,促进了司法理念交流更新,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数据。

三、规范运行、整体提升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办案经验交流的“订阅号”,不仅要成为检察官思维碰撞、知识学习的平台,更应该要为规范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整体提升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实践中,我院持续扩大议题范围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继续探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引领、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彻底消除薄弱项目的“本领恐慌”现象,实现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同时,健全配套相关制度,严格会议记录,对联席会议的启动事由、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发表意见等均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持注重保密原则,防止案情泄露,有效规范运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特别是薄弱基层院建设是基础“脱薄之年”,我院将不断深入学习张军检察长调研甘肃检察精神,坚定摘帽、争先目标鼓足案件质量提升的勇气”,汇聚集体智慧的“能量”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不甘落后的荣誉感、踔厉奋发的使命感和笃行不怠的责任感,铿锵有力地前行,实现小而大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