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临夏州、市检察院一行五人,在玛曲县检察院的协助下,为玛曲县农业农村局送来了4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

2018年8月7日,张某龙在玛曲县境内捕杀三只矮岩羊带至临夏市,随后被临夏警方抓获。其行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临夏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判决张某龙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赔偿资源损失费7.5万元。因张某龙家庭困难,前期执行了4万元的资源损失费。款项到账后,因捕杀矮岩
羊的行为发生在玛曲县境内,随即临夏检察机关联系玛曲县检察院,将该案判决执行的4万元资源损失费用于玛曲县生态修复。玛曲县检察院为了落实好该笔款项的使用,及时联系了具有草原生态修复职能的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为了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加强兄弟院联合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以及落实好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问题。玛曲县检察院,临夏州、市检察院,玛曲县农业农村召开了座谈会。会上,临夏检察机关介绍了张某龙一案的办理经过,同时两地检察机关就近年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做了经验交流。随后,玛曲县农业农村局介绍了玛曲县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同时就该笔款项的使用问题作了初步计划。会议达成了共识,取得了实质效果。

检察机关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两地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探索实践,也是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有效举措。下一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区域合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