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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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回家过年不忧愁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的“讨薪”路

时间:2022-02-10 10:25: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3万余元。

 

2021年5月,晋某某承接了玛曲县某房屋建筑工程,先后雇佣10余名工人施工。2021年10月工程竣工后,晋某某因拖欠工资被农民工投诉至玛曲县劳动监察大队。经该大队调查核实,认定晋某某在工程竣工后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13万余元,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玛曲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该线索移送玛曲县公安局,该局立案侦查。玛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该案办理期间,晋某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其朋友积极筹措资金2万元交付检察院暂收。检察院认为晋某某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构成犯罪证据不足,达不到批捕条件,且晋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筹措资金支付欠款,建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我院认为案情重大,涉及人员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紧急召集县公安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督促晋某某出具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拖欠工资筹集到位,如数发放给农民工。在办案人员的有力监督下,晋某某分两批结清了所有农民工工资,拿到工资的多名农民工打电话向办案人员致谢,并致以新春佳节的祝福。

此案的成功办理,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凸显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成效,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核:张海光 供稿:师国辉 编辑:杨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