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主动作为,围绕加强市政建设,美化城市环境,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五份,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城市人居环境。
一、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近年来,因窨井盖缺失、破损而引发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玛曲县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对县城各主要道路进行仔细地摸排,发现城区道路及两侧有十一处窨井盖破损严重,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更是对行人及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极易酿成安全事故。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玛曲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及时向玛曲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立即对问题窨井盖进行处置,并加强对辖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护和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玛曲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责成下属市政管理大队对存在窨井盖破损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及时整改维修,做好所属窨井盖的排查、维护。并以正式函复玛曲县检察院,并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加强辖区市容环境的日常巡护,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城市窨井管理工作。
二、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玛曲县城区部分路口交通信号灯常年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经常引起轻微交通事故,玛曲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这一问题后,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发现城区内五处交通信号灯常年故障,特别是玛曲县第二幼儿园十字路口、第二藏小十字路口常年人流量较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发现,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间段,路口堵成一片,行人、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见缝插针,险象环生。学生家长纷纷反映:“这路口太危险,也没个红绿灯,过马路提心吊胆,不放心让孩子独自来上学。”
考虑到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和家长的担忧,及时维修交通信号灯刻不容缓,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玛曲县公安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修复故障的交通信号灯,并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并由交警部门在重点时段派人现场执勤维护秩序,同时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向学生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玛曲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期间多次与该院进行沟通,明确整改内容,修复了故障的信号灯,向学生们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并就整改情况及时向玛曲县检察院回复。
三、优化美化城市人居环境
玛曲县城北侧常年有一沙堆裸露堆放,每到冬春季节,处在上风向的沙堆,造成县城内部分地区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县城东南侧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玛曲县检察院获取线索后,组织干警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实地勘察,及时固定证据。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时向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玛曲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玛曲县城北侧的沙场扬尘污染进行监管,保护周边大气环境。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玛曲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地点进行调查,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沙堆进行苫盖。通过此次“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但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防治了扬尘污染,改善了人居环境,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使相关企业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变了企业重产出、轻环保的观念,检察建议取得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成效。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好法律规定的“必答题”基础上,稳健开展“等外”探索。慎重、稳妥、积极地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将持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公益受损问题,以更实的举措开展工作,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