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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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职能保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时间:2020-11-18 19:27: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黄河玛曲段基本情况:玛曲县位于甘南西南部,玛曲,系藏语黄河,译音而得名,黄河在玛曲境内流程433公里,形成了久负盛名的“天下黄河第一弯”,有黄河“蓄水池”和“中华水塔”之美称,造就了“大美湿地,秘境玛曲”的人间仙境。黄河玛曲段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湖泊和沼泽众多,孕育了多种典型高寒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区域,具有较强的水源涵养能力。但受气候变化、过度放牧及人类活动等影响,沼泽湿地萎缩,草地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较为严重,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持续降低。重视和加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关键在于恢复提升黄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增加黄河水源补给能力。

近年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精神实质,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发动部门干警积极寻找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工作,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一、加强组织保障,积极沟通衔接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上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二)主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领导、争取支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玛曲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同向发力、共护环保。

(三)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学习研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甘南州公安局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南州检察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玛曲县人民法院、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玛曲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共同开展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改善黄河流域甘南段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开展联合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黄河上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2020年7月6日,以“保护母亲河,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在若尔盖县举行,甘肃、青海、四川三省三州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地方党委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也有幸参加了这次珍贵的学习机会,这次学习,为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探索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先进的工作方法。

这次协作会建立了十个联系协作机制,为三省法检两院互相交流、相互协作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以办案为中心,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生态资源的特点,早谋划,快着手,稳扎稳打,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方面,积极加强院内各内设机构的协调配合,把工作重点放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上来,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加大办案力度,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近年来,随着玛曲县社会经济不断加快发展,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母亲河急需以大力、有效的手段加以保护,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玛曲检察人,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以公益诉讼职能为抓手,针对黄河沿岸“乱堆、乱占”、丢弃垃圾,黄河支流贡曲河河道管理缺失、堆放垃圾等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努力防止污染黄河源头乱象发生,获得了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认可。

(二)聚焦本地实际,服务社会大局。玛曲县河曲马场,是黄河上游水源涵养的一个重要区域,河曲马场草原沙化问题,经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属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社会大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弱,“退草还耕”引发的过度开垦农田、牧民群众的过度放牧,导致了草原生态系统不断退化,草原沙化问题日益严重,在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忽略了社会经济发展要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同向向好的关系。针对玛曲县河曲马场生态系统及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草原沙化严重,沙化面积达1.2万亩,水土流失、黄河上游水源涵养急需保护等问题,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掌握案情以后迅速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助力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根据省州检察院关于玛曲县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案工作进展情况的有关要求,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由分管检察长带领的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复查前期整改恢复工作,走访县上相关部门,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工作进展,并就金矿矿井水违规直排二类水体格萨尔河并进入黄河、弃渣乱堆乱放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纳了所有检察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对存在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并就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复,目前大部分已整改完成,还有少部分正在整改当中,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为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玛曲县草原湿地系统作为黄河水源补给关键区,影响着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资料显示,黄河入境甘南年径流量为38.9亿立方米,出境甘南年径流量为147亿立方米,水量增加108亿立方米。这说明,能否保护好青藏高原上的这片黄河水源涵养区,对保护黄河,甚至于保护所有“共饮黄河水”的人来说意义重大,体现了检察机关很高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对于保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本着以起诉不是目的促进解决问题才是根本的执法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通过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诉前检察建议采取跟进问效等方式尽量使问题能够在诉前阶段有效解决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保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三、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保护玛曲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矿山采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好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保护公益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开展法制宣传等途径深入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知晓率,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良好内外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