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包括: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现改革内设机构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实有职工20名,聘用制书记员9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691.92万元(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1.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62万元,增长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691.92万元(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32.62万元,增长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94.6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1.5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3.42万元;
6.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92万元(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529.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62万元,增长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2.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00万元,下降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比2021年减少11.00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7万元,下降4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缩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加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中增加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5万元。
4.培训费0.9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缩减。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4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19万元,下降37.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财政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缩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723,035.66元。其中:办公用房1472.74平方米,价值340.3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26.8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4辆警车、检委会信息化系统、云桌面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价值232.16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4.6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没有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项目概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院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4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所需办案费、交通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维修等,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3.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4.实施主体: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实施计划:2021年月10-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2月-12月,项目实施;2022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7.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总体安排40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为提升执法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方面,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院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40.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33.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86.4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46.55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方面:1、参加培训人次不少于22人次,合格率100%;2、开展普法宣传达10次以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监督立案数不少于3次;2、“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不少于2次。
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为40.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40.00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100%。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33.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38.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138.00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100%。
对于2021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与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一致为40.00万元,评价分值与得分均为10分,执行率为100%。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138.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3.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38.0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8.00万元,评价分值与得分均为10分,执行率为100%。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62.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玛曲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
2.玛曲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